发布时间:2025-01-22 23:40:46
户口迁移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2.迁入地公安机关核准后,予以批准;
3.此时,申请人需向原户口所在地方的公安机关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
5.由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准迁证》;
6.申请人携《准迁证》返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并领取迁移证;
7.最后,申请人携带迁移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前往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境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境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